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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蒙·阿隆|托克维尔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观

雷蒙·阿隆 勿食我黍 2022-01-23


作者|雷蒙·阿隆(Raymond Aron,1905-1983)
法国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



历克西·德·托克维尔写了两部巨著:《美国的民主》与《旧制度和革命》。这两本书都从只提问题开始,结果勾勒出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民族的画像,尽管这两个民族在某种意义上注定会有共同的命运。法国和美国都没有避开把近代社会卷入民主制的不可抵抗的运动。“平等的逐渐发展是符合天意的事实。它有符合天意的主要特征;它是普遍的、持久的;它每天都在避开人类的权力,一切事件和一切人都在促进平等的发展。”民主制是我们时代的宿命或天意,但是,它在政治领域中给各种体制都留下了余地,尤其是它不在自由和专制之间作出决断。某些民主社会现在是或将来是自由的,另一些则相反,是奴隶般的。


在美国,托克维尔并不只是一位只观察他人风尚习俗的旅行者。作为一位社会学家,他想同时描绘一个独一无二的共同体,弄懂大西洋两岸新旧大陆共同的民主倾向借以表现自己的特点。在研究旧制度时,他并不只想用孟德斯鸠弟子的方法去使各类事件能够被理解,而是尽力领会和解释法国的历史过程,他认为法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入了民主时代。美国的特点决定合众共和国具有自由的素质。历史的进程不但现在使,并将继续使法国面临着专制主义的危险。


于是,我称之为托克维尔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就出现了。在关于论述《哲学的直觉》的文章中,柏格森写过,每一位大哲学家都以一个观念或一种看法作为自己学说的启示和中心,他的所有著作都构思着这一观念,但都没有全部说尽它的意义。也许政治哲学家不大从一种直觉,而更多地从一种疑问出发。我认为,政治在本质上是有疑问的,几乎是矛盾的。


马基雅弗利假装幼稚,提出了一个人们在以后几个世纪不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既然政治是行动,效益是行动的法则,人们怎么能以道德和宗教的名义拒绝有效但可怕的手段呢?如果一位新君主夺取了政权,如果他饶恕了旧统治家族中一个孩子的性命,他就增加了遭到反抗的危险。不论他哪一天成为他应该清除的那个人的牺牲品,这种时来运转的责任全在于他自己,因为他不发慈悲本来是可以避免这件事情的。


自然,这样提出政治问题没有明显的说服力。也许应寻求什么是最好的政府,或在什么条件下权威是合法的,而不是讲那些应当用权宜之计来对付的极端情况。换言之,哲学家一开始构思的问题其意义本身就是成问题的。


马克思的问题,或者应当说他对丑行表示的义愤,来自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引起的集体财富的增长和群众的贫困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他对资本主义所作的解释的中心,也是他的人类历史观甚至宇宙观的中心。人类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要通过一个既悲壮又有讽刺意义的辩证过程,他们只有经过不可调和的斗争才能获得自己劳动的利益。资本家本身是革命的,他们在进行创造的同时就为自己的毁灭作好了准备。现代社会特有的对立达到了暴力的顶点,因为它酝酿着一切对立的结束。


马基雅弗利的疑问是永恒的,所以马基雅弗利主义世代相传,只是某些方面有所更新,本质不变。如果马克思的问题限于生产力发展和群众贫困化的对立上,那它就只与一个历史阶段有联系。如果它表示了对社会矛盾的反抗和对一个无矛盾社会的向往,那么它也是永恒的。


我觉得,和马克思的问题一样,托克维尔的问题既是历史的,又是永恒的。说其是历史的,是因为思想家本人把它与现代社会民主化的明显事实联系在一起。说其是永恒的,是因为它使我们面临着平等和自由的矛盾或协调。以平等为最高理想的社会能否是自由的社会?社会在什么意义上和在什么程度上可以平等地对待天性不同的个人?


托克维尔的语汇是难以捉摸的。我只举一段话为证。这段话引自《旧制度和革命》第二卷:


“最能引起思想混乱的是人们对下列这些词的使用:民主制国家、民主制度、民主统治。只要人们还没有明确地确定它们的意义并就这些定义取得一致,人们就将生活在错综复杂的思想混乱之中,结果大大有利于蛊惑人心的政客和独裁者。人们会说一个由专制君主统治的国家是一种民主制国家,因为他通过法律或在有利于人民生存的制度中进行统治。他的统治将是一种民主统治。它将构成一个民主的君主制。然而,根据民主制国家、君主制度和民主统治这些词的真正意义,它们只能说明一件事情,即人民或多或少地参与其统治的政府。它的意义与政治自由的思想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根据这些词的本意,把民主统治这一修饰语赋予一个没有政治自由的政府,是显而易见的谬误。使人们接受这些虚假的、至少是暧昧的说法的原因有:一、希望在群众中造成幻觉,民主统治一词对群众总是有这种效用的;二、无法用一个词来表示这样一种相当复杂的观念,如一个政府是集权的,民众丝毫不参与公共事务,但置身民众之上的阶级不享有任何特权,法律的制定也是尽力有利于民众的福利的。”


不能说托克维尔也犯了他称之为“显而易见的谬误”的错误(尽管在《美国的民主》的某些段落中,他在使用民主统治一词时似乎并不包括政治自由的思想)。然而,他最常用民主指一种社会状态而非一种统治方式,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可抗拒的革命”在成为政治革命之前是社会性的,它在作者的灵魂中产生了一种宗教式的恐怖。这种革命有助于“逐步和渐进地发展平等”。法国迟早会像美国那样达到地位的几乎完全平等。因此,这位望族的后裔所看到的那种民主制,是贵族的消失和等级的拉平。他考察了一种“自由主义的共和国和压迫性的共和国”,还考察了“民主的自由和民主的暴政”。


我们上面引证的这段话表明,托克维尔没有彻底与民主一词的传统用法决裂。民主一词传统上指的是一种统治方式。这段话还表明,在他眼中用在统治一词上的民主的这个形容词要求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当托克维尔提到民主专制主义时,他考虑的是可能在民主的民族中出现的专制主义,他并不想把民主的尊严赋予一种专制主义。因为,作为统治方式,专制主义是民主的对立物。


托克维尔没有明确区分社会状态和统治方式。我们刚才引用的那段文字的最后几行字又使这个模棱两可的态度增加了一些复杂的因素。在民主社会中,一切制度都打着民主的旗号,因为这个词在群众中是颇得人心的,因为甚至专制主义也促进大多数人的福利,而没有构成贵族的特权。用现代的语言来讲,我就会说平等社会中的统治者所援引的合法性始终是民主的(人民主权)。法西斯主义者自称为民族意志的解释人,国社党人自称为种族意志的解释人,共产主义者自称为无产阶级意志的解释人。甚至恢复了权力原则的各个政党也声明他们的权力来自所有的人、来自民族、种族或阶级。


让我们总结一下这个初步的分析。根据托克维尔的看法,民主首先是一种社会事实,即地位平等。在政治范围中,这一事实的正常表现是人民主权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在经济领域中,尽管它不要求结束财富的不平等状况,但它却引出了穷人对财富分配的反抗,有助于正常地促进不平等的缩小。然而,民主社会并不一定就是自由的。


托克维尔最喜欢用的词是自由。但这个词并没有得到多少明确的说明。然而,我却觉得他的思想没有什么暧昧含糊之处。托克维尔继承了孟德斯鸠的思想,他认为自由首先是用来指法律保护下的每个人的安全。享有自由,就是不受权势者或权威的专横行为的侵害。这种不受专横行为侵害的范围应当延伸到少数人身上,并应禁止人们滥用自己的权力。毫无疑问,托克维尔可能赞同孟德斯鸠的这一名言(《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二节):“还有一点:在民主的国家里,人民仿佛是愿意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因此人们便认为这种政体有自由,而把人民的权力同人民的自由混淆了起来。”还有(第十一章第三节):“政治自由丝毫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法律的统治和尊重法律是自由的首要条件,但这不是自由的全部意义。还必须由人民自己来为法律的制定作出贡献。能不能说,政治自由与被统治者参与制定法律和管理事务的活动有直接的比例关系。因此托克维尔脑子里充满了行政与代议对立的观念,相信国家职能的扩大和集中最终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打击。


平等和自治这两个思想也许还不足以完整地确定自由的定义。一个社会要成为自由的社会,就必须拥有自由的人。“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摆脱金钱崇拜和鸡毛蒜皮的琐事,使他们每时每刻都看到和感到在他们之上和身旁的祖国,只有自由能随时用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代替对舒适的爱慕,使人们的雄心转向比获取财富更伟大的目标,放射出能使人看清和判断人类的罪恶和美德的光芒。”(《旧制度和革命》第75页。)托克维尔为贵族被“打倒、根除”而不是“折服于法律”(同上引书第170页)感到遗憾,而贵族恰恰是受自由精神鼓舞的。此外,“必须避免用人们对最高权力的服从程度来评价人的卑下,因为这是一种错误的尺度。不论旧制度下的人怎样服从国王的意志,也还存在着一种他们不知道的服从,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服从一种非法的或受到异议的权力。人们不尊重,而且常常蔑视这个政权,但人们宁愿忍受它,因为它既能提供服务又能带来危害。他们对那种有失尊严的奴役形式总是陌生的”。后面还写到:“对他们说来,服从的最大祸害是强制;对我们来说则是微不足道的了。最大的祸害在使人服从的奴隶性之中。”


托克维尔在内心中是一位贵族,他不厌恶地位平等,但惧怕使人服从的奴隶性。他害怕对舒适的专心致志会在独自操持庸俗小事的人们中传播这种卑贱的精神。


现在,我们可以明确地提出托克维尔的问题了:在什么情况下一个民主的社会会有不成为专制社会的最好的机遇?


在学说史中,托克维尔的思想与孟德斯鸠的思想紧紧相连。在《论法的精神》中,对体制的分类源自对社会状态和统治方式(统治方式是由掌握主权的人数和行使权威的方式两个标准来确定的)的综合分析。古代城邦的共和国有赖于一个平等的社会,这并不是因为不存在财富差别或不存在佼佼者与大众的差别。孟德斯鸠明确承认有必要把人民分成阶级。然而,主权属于作为整体的人民;地位的不平等将会与制度的性质相矛盾。


相反,近代君主制建立在本质上不平等的社会基础上,如果各个等级失去了自己的特权,特权者失去了对自己阶层应尽的义务的意识,个人专权很快就会成为专制政权。美德、热爱法律、关心公共利益、不注重财富是共和制的美德。“荣誉的性质就是要求优惠和高官厚禄;就是因为这个缘故,荣誉便在这类政体中获得地位了。”(《论法的精神》第三章第七节。)


托克维尔所观察的那些民主社会似乎不属于孟德斯鸠区分的任何一种类型。它们地广人多,不像古代城邦那样小。它们不像君主制那样包括截然分离的等级。它们更不可能与亚洲的专制制度相似。亚洲的专制制度把全权授予一人,恢复了所有人的平等,然而是受奴役的平等。孟德斯鸠转交给托克维尔的问题可以用下面的话来表述:一个不俭朴也不小的、取消了等级差别的社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是自由的社会?


的确,孟德斯鸠曾做了与他的整个理论并不总是一致的一些说明。但这些说明为其弟子打开了研究的道路。在英国,贵族不敌视商业和实业活动,英国的特有目标是政治自由,而不是君主或国家的荣誉。英国建立了代议制。代议制不仅远远没有排斥人民参与公共事务,而且是大国中维护自治的惟一方法。“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既然每个人都被认为具有自由的精神,都应该自己来统治自己,所以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然而这在大国里是不可能的,在小国也有许多不便,因此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论法的精神》第十一章第一节。)


最后,自由和节制的最后条件是社会力量的平衡。如果说孟德斯鸠对英国宪法作了著名的分析之后用了好几个章节来写罗马共和国的宪法和历史,那是因为他在古代共和国中找到了类似于他在英国君主制中看到的东西:一个由相互竞争的等级(其各自的权利是由宪法保障的)构成的异质社会,一个与国家机关同样长时期保持自由的政府,这两者通力合作,反映和维护社会力量的平衡。法国君主制的中间团体只是自由不可缺少的政治和社会多元论的范例之一。


托克维尔对“在那些既不狭小又不俭朴的社会中,自由怎样才能得到维护?”这个问题的回答补充了孟德斯鸠的说明。美国的自由原则与古代城邦的自由原则有亲缘关系,与罗马的宪法一样,美国的宪法体现了一种和谐的统一,它不排斥共同体中的任何成员,又不使公民们变得刻板一律和不可以相互替换,像原子隔离似地屈从于一个强大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


有一段文字在定稿的著作中没有出现。不过它说明了古代共和国和现代共和制的共同原则(载《国际哲学杂志》,1959年第三分册,J·P·梅耶出版社):


“美国人并不构成一个具有美德的民族,然而他们是自由的。这绝不说明美德对于共和国的存在不是至关重要的,如同孟德斯鸠所认为的那样。不应狭隘地解释孟德斯鸠的思想。这位伟人想说的是,共和国只有通过社会对自己的作用才能存在。他认为美德指的是每个人对自己行使并防止自己侵害他人权利的道德权力。当人的欲望不够强烈或者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战胜了这些欲望时,这种胜利在道德主义者眼中并不就是美德,但与孟德斯鸠的思想却是相符的,因为孟德斯鸠重视效果甚于原因。在美国,伟大的东西不是美德,渺小的东西是欲望,意思是一致的。伟大的东西不是不计名利,显而易见的东西是利益,意思几乎还是一致的。因此,尽管孟德斯鸠谈论的是古代美德,他还是有道理的,他就希腊人和罗马人所说的话也适用于美国人。”


至于对美国宪法的分析,它可以成为《论法的精神》第十一卷的一个补篇。托克维尔在这个分析中区别了三种权力。但是,除了这个法律分析之外,根据孟德斯鸠的教诲,他还尽力寻找美国有利于节制和统治的合法性的具体条件。


如果托克维尔写一部政治理论的著作,他就可能修正孟德斯鸠提出的政体分类法。也许他会比孟德斯鸠更明确地坚持说不可能有一门从各种社会结构中抽象出来的普遍有效的“政府类型学”。在有着民主倾向的现代社会中,过去所有的政体都有其独特的姿态。现代社会里的共和政体和专制制度与古代城邦、欧洲的君主制及亚洲的专制主义不同,托克维尔的调查研究并不以此为目标。作为理论家,他的功绩首先在于找出了近代工业和商业共和国的原则(孟德斯鸠意义上的),即显而易见的利益和尊重法律,而不是不可妥协的爱国主义和蔑视财富。同时,托克维尔理顺了社会类型和政府类型的关系。一种社会类型并不必然要求一种特定的政府,尽管它明显影响到政府的特性。


这些抽象的命题现在说来还是含蓄的,因为托克维尔注重描绘和分析的是美国和法国这两个具体例子。或者是说:为什么美国有成为自由民主制的最好机遇?为什么尽管发生了革命或者正因为有了革命法国却更难维持法国人为之英勇斗争的自由?


复述托克维尔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这就要概述我们这位作者的两部巨著了。下面,我们只想着重分析这些回答的一些基本内容。


答复首先是多重的,它们既是历史的又是社会学的。政府的性质既与目前的情况也与几个世纪的遗产有关系。美国和法国将以不同的方式经历民主时代,因为它们处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之中,它们的历史不同。


在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九章中,托克维尔列举了有助于在美国维持民主共和制的主要原因。这时,他从较外部的原因谈到较深的原因、从物质方面进而谈到法律、习惯和风尚。美国的共和制是由移民在一个未开垦的大陆上建立的。这些移民具有源自一种古老文明的知识和工具。他们比数量不多而且软弱无能的印第安人更具有克敌制胜的天性。他们把工业和商业活动、把有用的工作视为首要的工作,因为这个等级制度完全是由环境强加给他们的。


美国没有敌人,因而避免了外交和战争的奴役。它保存了开发者的精神和第一批抵达者——清教徒的精神。“人民常常受到他们起源的影响。伴随他们诞生、有利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的全部生涯。”(第一卷第二部分第6页。)清教徒的精神表现在受盎格鲁-撒克逊人启示的法律,尤其是宪法之中。


在美国,有利于维护自由的法律首先是宪法:由于联邦制,共和国享受了小国享受的优惠,但又避免了通常威胁着小国的危险。行政的地方分权、社区、镇和州的自治,使个人能够了解他们要处理的公共事务。独立和司法权的至高无上性质使法制得到尊重,法制是抵制多数派实施暴政所必不可少的手段。


民主的维持有赖于习俗甚于国家的性质和法律本身。“在美洲其他民族那里,我发现了与美洲盎格鲁人同样的繁荣条件,而法律和习俗不同。这些民族是悲惨的。因此,美洲盎格鲁人的法律和习俗构成了他们伟大的特殊理由和我所追寻的压倒一切的原因。”(《美国的民主》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21页。)这些习俗,显然可以由居民的来源和从大西洋彼岸传来的并受到精心保存的传统来解释。它们与美国人生活的环境、与他们给自己制定的法律有关。最后,这些习俗是压倒一切的原因,因为它们构成了孟德斯鸠所讲的原则和“民族的普遍精神”。


社会学的解释通过多重分析,区分了深刻的和次要的、长久的和暂时的原因,重建了社会整体的统一性。这项工作不是依据一个可能占统治地位的因素,而是在一个民族(作为历史的起源和结果)的精神中抓住了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原则(文化一词取意于美国人类学家赋予它的意义)来进行的。


美国民族的精神是什么呢?是宗教精神、自由精神和商业精神的结合。在清教徒身上,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是联为一体的。清教徒来到一个未开化的自然中,便自发地在开发和支配环境中寻找自己的尊严了。他们专心致志地谋求财富,维护了他们父辈的清教习俗和信仰。这样,美国民族的精神就成了自由民主的原则。“比起他们攻击的君主制来,宗教在他们所主张的共和制中更加必要,在民主共和制中比在其他制度中更必不可少。如果政治联系松弛了,而道德联系又不紧密,社会怎么能避免毁灭呢?如果一个当家作主的民族不服从上帝,那会变成什么呢?”(《美国的民主》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九章第308页。)


这样,我们就应该一一比较法国和美国两个例子了。法国历史和“文化”的特性与自由是相背的,正如美国历史和“文化”的特性有利于自由一样。


法国的特点是有其封建的、贵族的和君主的历史。它通过一场暴力革命才摆脱了这段历史。这场革命开辟了通向民主的道路,但损害了自由的机遇。因为革命是暴力、轻视法制,而自由则要求尊重法律和热中调解。法国四围都有邻国,它们常常是竞争对手,有时是敌人。它应该首先关心自己的外部安全,因此授予国家广泛的特权。法国的国家不像美国那样是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国王们的杰作,又逐步被官吏们的活动强化了。在大灾难的前夕,它已经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民主制本质上倾向于中央集权,因而它继承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民主制又加强了我们这个时代自然但致命的倾向。


如果说在美国自由首先受到习俗的保障,那么,在法国威胁却来自习俗。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的冲突危及了大洋彼岸建立起来的东西并推动这两种精神的联合。


“基督教——使一切人在上帝面前平等——并不厌恶看到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可是,由于一些奇特事件的巧合,宗教一时卷入了民主制所推翻的权力范围,它常常摒弃它所热爱的平等,把自由当作一个敌人来咒骂,而当它与自由联合起来时,它又会为争取自由而努力。”(《美国的民主》第一卷引言第9页。)“上个世纪末,一切宗教信仰都普遍失去了威信。毫无疑问,这对我们的整个革命影响极大,标志着这场革命的特性。什么也没有使革命呈现出人们看到的如此可怕的外观。”(《旧制度和革命》第207页。)“我叫住我在美国或其他地方遇到的第一位美国人,问他是否认为宗教有利于法律的稳定和社会的良好秩序。他毫不犹豫地回答我说,一个文明社会,尤其是一个自由社会,没有宗教便不能存在。他认为,尊重宗教是美国国家稳定和个人安全的最大的保障。”(《旧制度和革命》第205页。)


托克维尔在他的两部巨著中得出了后来有意于解释盎格鲁撒克逊的民主制,尤其是美国的民主制,与不稳定的法国民主制之间的对比的历史学家所分析的大部分课题。一方是历史演变的突然中断,另一方是历史的延续;一方是专断的官僚组织的中央集权,另一方是社区和地区的自由;一方是教会与革命(革命本身也是一种宗教)的冲突,另一方是具有坚固基础的宗教信仰,教会不干预政治;一方缺少自由实践的习惯,文人喜欢意识形态和革命观念,另一方有调节事务的习惯,对空洞的理论兴味索然。


实际上,在《旧制度和革命》第三卷第一章中,托克维尔早就描述了近代欧洲和不发达国家中知识分子的文学情况,“当别人在行使统治权,而且只有这些人掌握权力时,没有地位、荣誉、财富、责任和权力的文人怎样在事实上变成了当时主要的政治家,甚至变成了惟一的政治家呢?我想简要地指明这一点,并指出这些事实对革命和今天产生了多么奇特、多么可怕的影响,这似乎是我国文学史所特有的东西。”(《旧制度和革命》第194页。)还有:“作家们并非只向进行革命的人民提供自己的思想,而且把自己的气质和情绪都传给他们。整个民族没有任何其他引导者,实际上生活在愚昧无知之中,因而,在作家们的长期熏陶下,在阅读他们的著作的同时养成了与写作者一样的天性、思路、爱好、甚至作家特有的怪脾气。这样,民族在起来行动时,就把文坛的所有习惯带进了政治领域。”(《旧制度和革命》第200页。)


作为社会学家,托克维尔是擅长比较法的大师,然而他也大胆运用了理想类型的方法。在马克思以后,许多作者认为只要把一个社会命名为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就确定了一个社会的性质,而托克维尔知道近代社会(也许全是民主社会)依其今昔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具有多种形式,他并且认为对一个民族统一的描绘与对所有民主社会共同的倾向的分析之间没有任何不相容之处。他依据孟德斯鸠的做法把民族统一称作一个民族的精神,我们则称之为民族特性。他从未混淆民主化和美国化,因为他知道美国社会在许多方面是特殊的,但他也知道在别的地方特权等级的消失、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的首要性、社会地位的拉平不会以同样的风格,但会以同样的必要性来完成。


人们可以重读一下《美国的民主》第二卷。这一卷设计了民主社会的理想类型。人们将毫不费力地发现,在十九世纪上半叶的预言家中,托克维尔可能是最英明的。他描绘了我们今天视为小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的普遍化。他没有期待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爆发革命性的骚乱,而是看到在日益繁荣的社会中占有欲和平庸的影响正在蔓延。在他眼中,社会的大动乱宁可说是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过渡阶段的问题。


我们不要过分颂扬他。他自己也会谴责我们这样做的。他预料到一种民主的专制主义:


“我看到一群难以计数、彼此相似和平等的人在不停地忙忙碌碌,以取得渺小和庸俗的欢乐来充实灵魂。他们每个人都独居一隅,不关心其他一切人的命运;他们的孩子和私人朋友构成了他的全部交际环境,至于他的同胞,他虽在他们身边,却视而不见;他接触他们,却什么也感觉不到;他只是为了自己而存在,如果说他还有一个家庭,那可以说他至少不再有祖国。在这些人的头上,有一种强大的监护权力,负责保障他们的生存,照管他们的命运;这种权力是绝对的、无所不包的、卓有远见的和温情脉脉的。这种权力如果像父权一样以把他们培养成人为目标,那就类似于父亲的权威。然而,相反,它竭力所为的却是牢牢地把他们固定在童年时代;它让公民们享乐,只要公民只是想着享乐;它乐意为他们的幸福操劳,但要成为他们惟一的代理人和主宰;它向他们提供安全,预料和保障他们的需要,为他们的享乐提供方便,引导他们的主要事务,领导他们的实业,解决他们的继承问题,分配他们的遗产。为了完全排除人民的思想混乱和生活艰辛它什么不能干!”(《美国的民主》第二卷第324页。)


二十世纪的专制主义与此不同,因为它具有一种希望自己成为普遍的和强制的信念。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第二卷第33页上写道:“在平等的世纪中,国王常常让人服从,然而总是大多数人让人相信和服从。”他搞错了。或者,至少是低估了少数狂热分子的力量。民主的、监护的和温和的专制主义与西方社会有部分的相似之处。苏维埃式的社会包含着一种监护的但又是暴力的专制主义,随着繁荣的日益扩大,它会放弃暴力吗?


在法国,托克维尔在舆论界和大学中均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社会学家们,有的打着圣西门的旗号,他的“响亮的回声”思想是人们无法理解的;有的打着条理清晰但知识有限的奥古斯特·孔德的旗号,有的打着把预言与阐述结合起来,即使沉湎于自己的激情中时也自称为科学的卡尔·马克思的旗号。在专业者眼中,托克维尔的错误可能在于他立论完美,既拒绝抨击现状又不接受太平盛世的乐趣。他努力重新认识历史过程,对不可避免的历史变迁无可奈何,但又不无留恋,尽力拯救重要的部分。他认为并不是一切都是可能的,但也不是一切都是预先就确定好的。


为什么教授们,特别是社会学家,避而不谈这位十九世纪的孟德斯鸠的继承人呢?某些人指责他大胆地把一些为数不多的事实普遍化了。确实,托克维尔是优秀的观察家,他善于观察美国,就像他善于审阅法国的档案一样。他毫不犹豫地建立了各种理论,但这些理论的基础是狭隘的。然而,即使需要防止滥用方法,那么对这位思想家的真知灼见表示敬佩又有何不可?无论在美国还是法国问题上,托克维尔都以无与伦比的明确性把握了主要的事实和启示性的思想。


在我看来,最常提出的反对意见——托克维尔可能不太重视经济基础——是无力的。托克维尔是用一个社会事实(即地位平等),而不是用一个技术的或经济的事实(即生产力的发展)来确定现代性的。可以说,他没有分辨出生产力发展带来的人类历史上未曾有过的特性。可是,我认为把社会因素当作出发点,并从中得出经济的特点或用相反的方法都是同样有效的。托克维尔从民主的事实中演绎出了商业和工业的至上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的看法。


事实上,我认为对托克维尔的敌视或无视有科学和政治这两方面的原因。史学家们批评说他观念太多,材料不硬。社会学家们直到最近仍注重经济或社会的协调一致,他们不模仿托克维尔,不想列举现代社会的结构特征和政治制度可能的种类。必须等到集权主义的分裂或多元的民主制产生,社会学家们才会发现托克维尔提出的问题的历史意义。然而,对于许多人来说,政治偏见产生于失宠之中,至少在法国托克维尔是失宠的牺牲品,因为他不属于任何阶级、任何学派、任何政党。正像他给一位信友的信中所写的那样:“我的同代人和我,我们越来越走向了两条如此不同的道路,有时甚至是那样的截然相反,以致我们几乎永远不能再有同样的感情和同样的思想了。我有父母、邻居和密友,但我的精神不再有家庭和祖国。我向您肯定,这种知识和精神的孤立常常使我感到万分孤寂,甚至超过了我过去在美洲森林中所感到的孤寂。”


托克维尔是孤独的,他接受了民主制,但并不歌颂民主制。他出生在一个贵族家庭中,但却不想恢复革命所消灭的东西。他断言议会是必不可少的,但他不大喜欢大部分议员。他曾想在政治上显露身手,但最终却甘心只当一名作家。他使右派和左派一一失望,他蔑视激进派和意识形态派,也蔑视反革命派或专制主义的拥护者。他对像他那样寄希望于一种温和的自由制度的人的运气不抱幻想,对路易·菲利普统治下占有一切要位的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也不宽容。同样,他也没有屈服于自命为顺应天命的人的魅力。


“如果路易·拿破仑是一位聪明的天才人物,他就永远不会成为共和国总统;他相信一颗星星;他坚信自己是命运的工具和不可缺少的人物。我一直认为他实际上信服他的权利。我怀疑查理十世是否会像他那样迷恋自己的正统性,另外也不可能像他那样解释自己的信仰,因为如果说他对人民有一种抽象的崇拜,那么他对自由就没有多少兴趣。在政治方面,他脑子里的典型的和基本的工作是仇恨和轻视议会。在他看来,君主立宪制比共和制更令人不能容忍。他的名字给他带来无比骄傲,使他心甘情愿地服从民族,但厌恶容忍议会影响的思想。”


然而,所有这些否定都被一种反复肯定的观点和对一种神圣价值的眷恋改变了形象。我和许多人一样,读到《旧制度和革命》引言的最后几行时不能不战栗发抖:


“此外,人们应该认真考虑一下,就在这一点上,我并不像我的大部分反驳者可能想象的那样与他们有何不同。如果民族在一个人看来具有了妥善运用自由所必需的美德,那么在本性上可能具有偏爱依靠一个相同的人的任性、而不愿遵从他所致力制定的法律的精神的人该是怎样的呢?我想这样的人是不会有的。专制者自己也不否认自由是美妙的,只是他们只想自己享有自由,并认为其他一切人完全不配享有自由。因此,人们不是在对自由应有的看法上,而是在对人的尊重的程度上有分歧。这样,人们就可以断言对专制政府的爱好与对自己国家的蔑视确实有关。我请求人们能让我在接受这种感情之前再等待片刻。”


—End—

本文选编自《社会学主要思潮》,注释从略。特别推荐阅读此书完整内容。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包括图书名与公号名)。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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